各专业系、实验中心:
为更好地反映教学状况,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与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第10-12周(11月6日-11月24日)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校教务处与评估处将深入到理论课堂教学和实验课堂教学中检查教学效果与质量,还要抽查相关课程的教学文件、举办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等。
吕氏贵宾会网址0022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重点做好听课评课活动,特别是实验教学的看听课与评课,其次要做好各专业系教研活动的督查。学院将在各专业系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教学督导组复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检查
各专业系要认真组织教师听课,对10-12周上课的教师(包含校级选修课)至少安排一次听课,了解本专业系教师教学状况,检查各位教师执行教学规范的情况。各专业系的听课计划中须安排1节以上的实验课堂,至少组织一次集体评课活动。专业系须将《吕氏贵宾会网址0022教学检查听课、评课计划安排》(附件1)提前报教务科,并在第10周周三前将电子稿发送至lijuan@ycit.edu.cn,以便教务科进行检查,并在其中选取课程安排领导听课。
专业系听课评课之后,交听课记录表(空表到教务科领取)、评课记录(格式见附件2)到教务科。
学院领导听课采用随机听课和集体安排相结合的方式。领导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课堂,深入听课,了解教师正常的教学状况,对教学效果做出评价。
2.期中考试
①期中考试课程表(不包括10周前结束课程):
专业系
| 课程名称
| 责任教师
| 班级
|
材料物理工程
| 材料物理性能
| 温永春
| 材物151,能材151
|
金属材料工程
| 材料科学基础
| 刘学然
| 金属151,金属152
|
②考核方式:一份试卷(含答案)第10周周三(11月9日)交教务科送印。
③考试时间地点与监考安排另行通知。
④材料提交:考核结束后5天内提交试卷与成绩和考核结果分析。
⑤期中考试工作学院每班补贴3个工作量。
3.教研活动安排
各专业系在10-12周开展一次专题的教研活动,选定活动主题,进行教学讨论与研究;教研活动安排时间提前报教务科,以便学院进行检查。
专业系主任负责对本专业系1-10周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自查。11周周五将教研活动本交学院备查。
4.实践教学检查
学院和实验中心主要负责实践教学检查,重点是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实验室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状况,同时对实验报告批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校教务处进行抽查。学院组织二级教学督导听取实验课程,检查实验课程教学质量。
教务处将联合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抽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情况,包括授课情况记载簿、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备课笔记、实验实习报告等教学文件。
(2)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情况,针对近三年的实验室投入,检查仪器设备到位及使用情况、实验室日常记录、大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实验室环境卫生及安全等。
(3)校外实习基地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实习的安排情况、记录情况、执行情况,检查专家走访的校外实习基地材料准备情况、接待准备工作等。要求做到校外实习安排合理,有详细记录,有过程性材料;专家走访的校外实习基地已准备完毕,企业负责人、介绍材料、汇报材料、座谈会等安排均已到位。
5.教学效果调查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学院在11周周三下午3:30在会议室进行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
学生代表座谈会在11周周五下午4:30召开,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和建议。学生代表座谈会由教务科与学生科共同组织。
二、具体日程安排
时间
| 项目
| 内容
| 形式
| 提交材料
| 负责人
|
10周
| 安排
计划
| 1.安排学院期中教学检查计划
2.专业系安排专业系听课评课和教研活动计划
|
| 期中教学检查通知
听课评课计划表
| 教务科
专业系
|
10-11周
| 课堂
教学
| 教师相互听课
领导听课
督导听课
| 听课
| 听课计划表
听课记录表
检查记录表
| 专业系
教务科
|
11-12周
| 教研
活动
| 专业系集体评课
专业系1-10周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 专业系自查
| 教研活动本
| 专业系
|
11周
| 期中
考试
| 期中考试课程
| 笔试
| 考核材料
成绩分析表
| 教务科
责任教师
|
10-12周
| 实践
教学
| (1)实践教学文件自查;(2)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情况;(3)校外实习基地检查。
| 实验中心自查
教学督导检查
| 检查记录表
| 实验中心、
教务科
|
11周周三下午
| 教学
效果
| 教师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和建议
| 教师座谈会
| 座谈会记录
| 教务科
|
11周周五下午
| 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映和建议
| 学生座谈会
| 座谈会记录
| 教务科
|
附件1:听课安排表
附件2 评课记录表
吕氏贵宾会网址0022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